共青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环境管理规定 共科校字〔2022〕86 号
日期:2024-11-27 08:48:4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39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为师生员工创造一 个洁净、文明、优雅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优良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绿化美化校园, 自觉爱护园林绿化,搞好校园环境卫生,保 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秩序是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职责。

第三条  校园环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总务处监督,保卫处、综治办、 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齐抓共管。

第四条  校园的一切单位和住户都必须签订实行门前“三包 ”协议, 搞好各自范围的绿化养护、清洁卫生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并积极参加全校 的爱国卫生运动。门前脏乱差的个人或单位全校通报批评,环境卫生先进 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五条  爱护花草、树木,严禁攀树拆枝、摘花、横过绿篱、践踏花 木、穿过草坪等行为,违者处以罚款。

第六条  严禁在草坪上或在花坛、雕塑等园林设施周围打球、踢球, 违者处以罚款。

第七条  严禁在绿地、道路和公共场所等地堆放杂物,倾倒建筑垃圾、 淤泥和生活垃圾,违者责令立即清理,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  生活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堆放, 不准从楼房上抛丢,不准在生活垃圾中倒建筑垃圾或淤泥。违者责令立即 清理,并处以罚款。

第九条  严禁单位或个人在墙壁、公共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和张贴 广告,违者责令立即清理,并处以罚款。

第十条  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教室、宿舍等建筑物要保持整洁、美 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损;楼房阳台不得吊挂杂物,房前屋后、楼梯 不得随意堆放杂物。违者责令立即清理,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  严禁在公共场所、草坪、绿篱、花木或树上拉线晒衣服等物品,违者除没收外,并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  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果皮、饮料盒、食品袋、饭盒、 甘蔗渣、饭菜等废弃物,违者责令立即清理,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  禁止在校道或绿地上堆放泥沙、进行搅拌砂浆等施工作业。 违者责令立即清理,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  单位、个人因搞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或废弃家具,须自 行清运处理或办理代运手续。在校园内堆放时间超过两天除责令立即清理 外,并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  进入学校的车辆严禁鸣喇叭,不准超过规定时速(15 公里/ 小时),所有一切车辆不准随意在校道和草地上停放。违者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进入学校的各类施工车辆,装载物品或泥沙不得沿途洒漏 或洒落污染校道,违者除责令立即清理外,并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在校园内摆摊或流动叫卖 和出售彩票等各种经营活动,违者除没收货物外,并处以罚款,属学校公 房,学校将收回使用。

第十八条  若学校基建项目施工占用绿地,需要移植草坪、花木或砍 伐树木,必须报总务处同意,并缴交移植费和绿化补偿费,方能施工。

第十九条  在校内基建项目施工的工程队,需要搭棚住宿,必须报总 务处批准。

第二十条  校园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扩建房屋或搭棚 住宿,违者除强行拆除外,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一条  在人行道树上架线或绿地下埋电缆、管线的单位必须向 总务处申报,需要移植草坪或砍伐树木,所需费用应由管线部门负责,违 者除强行拆除外,并处于赔偿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喷水池内洗东西或扔石头、杂物等污损水池的行 为,违者除责令立即清理外,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校园内养犬和饲养家禽,违者除责令处置外,并 处以罚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水电管线,各种水电设施、灯具、开关等,任何个 人不得损坏,如发现人为损坏一律按价值的 5  10 倍赔偿。

第二十五条  对不遵守校园管理规定,且不听劝阻教育甚至寻衅滋事、 殴打管理人员者,要从严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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