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水电、五金、木工维修管理,为师生提供优良 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楼、教职工住宅楼。
第二章 教学楼、办公楼的维修管理
第三条 有固定班级使用的教室由使用班级负责管理,需要维修的由 该班级负责到总务处报修。桌、椅、门、窗等家具维修,属人为造成损坏 的要收取基本材料费和人工费,学工处并对损坏人进行教育和严格处理。
第四条 流动教室由借用部门负责管理,需要维修的由借用部门负责 到总务处报修。
第五条 总务处接到报修后,要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维修,若不能按 时维修,要及时通知报修人并预约维修时间。通常要做到小修及时完,中 修 8 小时内完,大修 24 小时内完。
第六条 抢修、紧急维修项目在接到报修后半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维 修现场,抢修、紧急维修第一时间修复。
第三章 学生公寓的维修管理
第七条 学生公寓宿舍内的损坏由学生到校园网报修系统报修或本栋 楼宿舍管理员处填写维修申请单,公寓内公共区域的门窗、水电等损坏由 宿舍管理员统计并填写维修申请单,宿舍管理员一天两次报送维修申请单, 紧急维修项目紧急报修。
第八条 学生公寓维修报修后,总务处根据情况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 维修,维修完毕需报修者或宿舍管理员验收,并在维修申请单上签字;不 能按时维修的,维修人员要及时告知报修者或宿舍管理员,并预约维修时间,紧急维修要在接到报修后立即赶至现场。
第九条 属于日常消耗品的自然损坏的维修项目不收费(如灯泡、灯 管、水龙头、水阀等),人为损坏要收取成本费用,如故意损坏视情节轻重 另做处理。
第十条 属于使用不当损坏或不按规定使用损坏的维修项目(如开关、 插座、门锁、玻璃等)要收取材料成本费和人工费。
第十一条 疏通洗手池和厕所下水道,如因化粪池过满造成堵塞的, 总务处负责疏通维修。如因人为堵塞,疏通需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费用由 肇事者支付,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维修费、材料费由总务处统计做出费用明细及分摊。
第四章 教职工住宅楼的维修
第十三条 教职工住宅楼供电线路户外部分由学校负责维修,室内部 分由住户负责维修。
第十四条 教职工住宅楼的日常维修报总务处,总务处接到报修后 1 个工作日内安排并完成维修;紧急抢修在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立即赶至现 场。
第十五条 如遇紧急维修、水管爆裂、停电等可直接电话报修,事后 再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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