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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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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成立共青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院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课程标准、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学院的教育理念: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张扬学生主体价值,彰显教师主导意义。
办学理念:工科与人文相通,专业与专长兼取,教育与实践并重。
办学定位:立足江西,面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技能合格人才,满足多层次、多渠道用人需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带头人推荐,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由法人代表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7~9名行业、专业领域的国际和国内专家、各类协会和评审委员会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其中省内人员占2/3)。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秘书长1名。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企业厂长(经理)、行业技术总监(工程师以上)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长由学院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热心高职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从事实践教学、项目开发、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行业、专业领域专家优先;具有行业、专业高级职称,在行业领域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第三章 专业指导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为审议和修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议专业核心课课程标准和实践课课程标准、结合行业岗位工作过程开发、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训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积极开展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研用结合、校企合作、联系和协作校中厂、厂中校等项目。
第十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 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完成学院理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六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学院的“产学研用结合、校中厂、厂中校、校企合作”活动,合作产品技术开发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七条 可利用学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培训。
第十八条 由业学院理事会正式颁发聘书的受聘委员,其子女在组成单位读书,可享受相应组成单位教师子女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对社会各行业、专业的专业委员,学院可聘为相关组成单位的兼职教师。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协商聘用学院各二级学院的教师参与企业培训和兼职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