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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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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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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践学院“专家治校”的办学理念,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推行产、学、研、用合作教育,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审议机构,是在院长领导下指导教学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学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对教学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指导学院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我院的教学改革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院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奉献精神和探究意识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和企业专家担任。原则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要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是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联系与办事机构,设在学院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主动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了解学院相关专业人才需求变化情况,了解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的信息、动态,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工作及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评议。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超三分之一。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超过三分之二人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根据江西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总体思路以及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就有关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举措、新专业设置及老专业改造的可行性论证、专业发展规划等进行论证、审议。

 第十二条 对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方案进行论证、审议。

 第十三条 对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实习、实训和实验室建设的项目进行论证、审议。

 第十四条 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审议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方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结合本院实际提出教材选用、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以及优秀教师人选等事项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研究论证实训室、数字化校园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条件规划与建设,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提高教学设备(施)利用率。

 第十九条 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和督导,每学期每位成员听课每个二级学院不少于2学时,填写听课表,送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性全体会议。

第二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