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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及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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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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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管理。

二、学校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  

副组长:胡忠阳

 员:吴鹏程  涂华斌  杨其龙      张国林  刘丽娜  

           齐登峰  孔藤桥    

   张梅娟  曹菊琴  周秦龙  党彩云  巫锦明

2.1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吃透上级政策精神,掌握师生员工思想动向,积极预防和消除各种不稳定诱因。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各种潜在不稳定因素,依靠广大干部、党员做好职工、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纪律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正确引导群众,尽快稳定事态。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内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快速平息事端,稳定局面。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文化厅、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危险分析包括: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分布;潜在的重大事故、灾害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重要保护目标的划分与分布等。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院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履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把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批示传达到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时总结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经验教训;督导、检查各系、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负责向上级报告有关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召开办公室会议,分析研究不安全隐患及解决措施、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并建立反馈制度。

2.3 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2.3.1 安全保卫组

      长:杨  

副组长:赵华斌  

 员:胡敏初  余修喜  王德成    

    安全保卫组职责: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不听劝阻而煽动和组织闹事的为首分子。打击有严重破坏行为和严惩危害社会的人。现场获取违法犯罪分子和闹事骨干分子的证据。保护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维护学院内部秩序。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同工作。夜间值勤、巡逻、观察动向,提供信息,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保证学生公寓安全及突发性事件监控处理。确保所辖范围的消防、防盗。

   2.3.2  学生工作组

     长:黄  

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学工负责人

    学生工作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学生方面的突发性事件。负责对有关学生方面的不安定因素的调查、了解、报告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2.3.3 教学设备设施管理组

 长:涂华斌   副组长:张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组职责:随时检查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与处理。负责图书馆的安全、消防、防盗及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

    2.3.4  后勤保障组

 长:刘丽娜

 副组长:史建波      熊家楼  

    后勤保障组职责:保证膳食、饮水、电暖、交通、通讯、医疗、学生公寓等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学院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随时应付各种突发情况用车。做好防病防疫及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2.3.5  二级学院应急小组

各二级学院以书记为组长,建立精干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各单位应急小组职责:经常分析研究、掌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动向,一旦发现影响稳定的苗头,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劝说疏导工作。快速向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收集材料,获取有关证据。

三、应急处置

    3.1  信息报告

    3.1.1  应急值守电话

    0792--4372599(保卫处)  工作时间:24小时。

    3.1.2  报告程序和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或直接报告有关院领导,不得延报。保卫处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主管副院长和党政主要领导。明确事故发生后,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并根据事故情况上报教育厅和文化厅等部门。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要在向文化厅、教育厅报告同时,上报公安部门。

    3.2  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3  信息报告和发布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任何单位或

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和传言。 

    3.4  应急处置程序

    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学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单位控制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级别,明确响应级别;

    3)根据事故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行动资源调配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4)明确应急终止条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四、应急保障

    4.1  物资保障

    学院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4.2  人员保障

    学院组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院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4.3  培训演练保障

    学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及预案》执行,同时,根据教育系统实际和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5.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5.1.2  重大事件(Ⅱ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5.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

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5.1.4   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5.2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立即启动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第一线,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采取了制止措施,学校要积极配合,组织人员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做出处理学生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尺度,避免矛盾激化。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及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5.3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各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化解矛盾,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启动应急管理机制及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5.4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根据事件引发的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院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5.5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院学生处、保卫处人员和相关系学生工作干部立即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6  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5.6.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5.6.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5.6.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5.6.4  事件结束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上报省文化厅和省教育厅。

    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机制及预案》,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级—Ⅳ级。

    6.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3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

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6.2  应急处置措施

    6.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管理机制及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6.2.2  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建筑物安全事故,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管理机制及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

生救护。积极有序地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6.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管理机制及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政府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6.2.4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爆炸事故后,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 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3) 学院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

性爆炸等工作。

    6.2.5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院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省教育、省文化厅报告,同时设置污染隔离区;重大事故要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2)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院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挥下,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3)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院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4)学院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及预案。

    6.2.6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院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院保卫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6.2.7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管理机制及预案,遇有学生、教

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联系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并向教育厅、文化厅和辖区公安部门报告。

    6.2.8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及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院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实行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2.9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6.2.10  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6.3  善后与恢复

6.3.1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购买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

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6.3.2  事件结束后,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七、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及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7.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OO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

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按Ⅳ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7.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2)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发生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7.1.5  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7.2  信息报告

    1)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文化厅、省教育厅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学院每天要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厅和文化厅。

III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厅和文化厅。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要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教育厅和文化厅。

    7.3  应急处置

    (1)立即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

工作,稳定其情绪;在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

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有亲密接触者实施隔离,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5)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厅和文化厅及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迅速采取抢救、控制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处置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根据需要迅速决定要求上级部门派专家组进行救助指导;

   7.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1)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2)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八、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8.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警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及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处理情况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级—Ⅲ级。

    8.1.1  Ⅰ级事件:是指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8.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8.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8.2  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8.2.1  灾情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应急管理机制及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8.2.2  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机制及预案。

    (1)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2)组织调配救灾物资。

    (3)积极做好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公安和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8.3  善后与恢复(重大事情调查和处理情况)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死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事宜。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

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附则

    9.1  本预案是我院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应遵照执行。

    9.2  在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预案启动实施由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